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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楚耀認在東京吸大麻

日 本 傳 媒 進 一 步 披 露 香 港 歌 手 關 楚 耀 與 女 友 衞 詩 涉 在 東 京 藏 毒 被 捕 的 詳 情 。 報 道 稱 , 關 楚 耀 除 向 東 京 警 方 承 認 藏 有 含 0.2 克 燥 大 麻 捲 成 的 香 煙 外 , 更 曾 在 當 地 吸 食 大 麻 。 關 的 母 親 赴 東 京 探 望 他 時 , 他 向 母 親 道 歉 , 並 表 示 十 分 驚 恐 。 據 悉 , 就 算 東 京 警 方 不 正 式 起 訴 關 、 衞 兩 人 , 他 們 最 快 要 本 月 中 才 會 獲 釋 。

言 語 不 通 被 當 偷 竊
日 本 報 章 《 產 經 新 聞 》 昨 引 述 警 方 消 息 稱 , 當 時 關 楚 耀 及 衞 詩 兩 人 在 東 京 澀 谷 一 間 便 利 店 選 購 朱 古 力 與 化 妝 品 等 物 品 , 由 於 言 語 不 通 而 與 店 員 發 生 誤 會 , 並 非 存 心 高 買 。 報 道 稱 , 關 楚 耀 接 受 警 方 盤 問 時 透 露 , 大 麻 煙 是 從 友 人 的 手 中 取 得 , 由 香 港 帶 到 日 本 , 他 並 承 認 曾 在 當 地 吸 食 。 衞 詩 則 表 示 不 知 香 煙 藏 有 大 麻 , 又 稱 大 麻 煙 是 男 方 物 品 。

法 新 社 昨 日 報 道 則 為 事 件 提 供 另 一 版 本 , 報 道 引 述 日 本 警 方 稱 , 關 楚 耀 與 衞 詩 表 示 大 麻 是 屬 二 人 所 有 , 卻 雙 雙 否 認 曾 經 吸 食 。

關 楚 耀 的 母 親 得 悉 兒 子 出 事 後 , 上 周 六 已 抵 達 東 京 並 前 往 探 望 兒 子 。 當 時 關 向 母 親 道 歉 , 情 緒 十 分 低 落 及 驚 恐 。

據 悉 , 關 楚 耀 及 衞 詩 已 被 拘 留 在 澀 谷 警 察 署 九 天 , 估 計 最 少 會 被 拘 留 20 天 。 關 楚 耀 所 屬 環 球 唱 片 的 負 責 人 黃 先 生 昨 日 向 記 者 強 調 , 關 楚 耀 於 東 京 沒 有 偷 竊 , 但 藏 毒 是 真 有 其 事 , 他 現 時 無 法 與 對 方 聯 絡 , 一 直 由 關 母 口 中 得 知 消 息 : 「 佢 媽 咪 有 同 律 師 過 去 , 亦 有 叫 當 地 朋 友 幫 手 , 希 望 下 星 期 可 以 出 番 。 以 我 所 知 日 本 做 法 係 要 放 去 一 個 拘 留 所 , 睇 會 唔 會 起 訴 , 正 常 就 未 必 會 , 之 後 就 遞 解 出 境 。 」

李 少 光 : 不 便 評 論
保 安 局 局 長 李 少 光 表 示 , 由 於 事 件 已 進 入 日 本 的 司 法 程 序 , 他 不 便 作 評 論 , 他 也 不 清 楚 關 、 衞 兩 人 是 否 持 有 特 區 護 照 。 他 又 指 , 香 港 青 少 年 服 食 毒 品 的 問 題 非 常 嚴 重 , 禁 毒 專 員 正 與 一 個 跨 部 門 小 組 專 責 處 理 有 關 問 題 , 他 又 特 別 提 醒 演 藝 界 年 輕 偶 像 應 以 身 作 則 , 建 立 健 康 生 活 文 化 。
警 方 發 言 人 表 示 , 現 正 向 日 本 警 方 了 解 有 關 事 件 。 據 悉 , 警 方 主 要 了 解 關 、 衞 一 案 的 最 新 進 展 , 但 警 方 至 今 仍 未 接 獲 最 新 消 息 。

25 歲 的 關 楚 耀 與 26 歲 女 友 衞 詩 同 遊 東 京 , 上 月 24 日 凌 晨 於 澀 谷 道 玄 一 間 大 型 雜 貨 店 Don Quijote 購 物 期 間 涉 嫌 高 買 , 店 員 報 警 , 其 後 警 方 在 屬 於 關 楚 耀 的 紙 袋 內 搜 出 大 麻 煙 , 隨 即 以 涉 嫌 違 反 《 大 麻 取 締 法 》 , 當 場 將 兩 人 逮 捕 。

返 港 後 或 被 警 要 求 搜 住 所
本 港 法 律 界 人 士 指 出 , 雖 然 關 楚 耀 及 衞 詩 在 日 本 被 揭 發 涉 嫌 藏 有 大 麻 , 但 由 於 關 楚 耀 被 指 向 日 本 警 方 承 認 , 大 麻 煙 由 香 港 帶 到 日 本 , 本 港 警 方 或 可 以 販 運 毒 品 罪 名 作 出 檢 控 。 有 熟 悉 警 方 執 法 的 人 士 更 指 出 , 不 排 除 警 方 會 向 法 庭 申 請 搜 查 令 , 搜 查 關 楚 耀 及 衞 詩 的 住 所 及 工 作 地 點 有 否 藏 毒 。

律 師 梁 永 鏗 指 出 , 警 方 經 初 步 調 查 後 , 若 有 證 據 相 信 關 楚 耀 將 大 麻 偷 運 到 日 本 , 便 可 以 涉 嫌 販 運 毒 品 罪 名 將 他 檢 控 , 一 經 定 罪 , 最 高 可 被 判 罰 款 500 萬 元 及 終 身 監 禁 。

「 一 罪 不 能 兩 審 」
不 過 , 熟 悉 警 方 執 法 的 人 士 指 出 , 基 於 普 通 法 規 限 , 若 關 返 港 後 不 肯 承 認 將 毒 品 由 香 港 帶 往 日 本 , 警 方 也 沒 有 奈 何 , 「 就 算 佢 日 本 承 認 , 本 港 警 方 都 要 經 警 誡 程 序 , 如 果 當 事 人 唔 認 , 都 冇 符 。 」 若 關 在 日 本 經 法 庭 審 訊 , 基 於 普 通 法 「 一 罪 不 能 兩 審 」 的 規 限 , 本 港 警 方 更 不 能 再 以 同 一 罪 名 檢 控 他 。

但 該 人 士 相 信 警 方 會 邀 請 關 、 衞 二 人 協 助 調 查 , 追 查 毒 品 來 源 , 甚 至 預 先 申 請 搜 查 令 搜 查 他 們 的 寓 所 及 工 作 地 點 , 「 情 況 , 警 方 有 理 由 相 信 佢 寓 所 同 工 作 地 點 可 能 藏 有 毒 品 , 唔 可 以 唔 採 取 行 動 。 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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