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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考「請槍」女生判做義工

首 宗 會 考 頂 包 案 , 早 前 承 認 串 謀 詐 騙 罪 的 「 請 槍 」 女 生 昨 日 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判 刑 , 律 師 求 情 表 示 ,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已 將 被 告 去 年 會 考 成 績 作 廢 及 取 消 本 年 高 考 的 資 格 , 對 她 已 是 嚴 重 懲 罰 , 裁 判 官 李 慶 年 考 慮 被 告 有 深 切 悔 意 , 定 罪 後 成 為 她 永 遠 烙 印 , 給 予 改 過 自 新 機 會 , 判 被 告 社 會 服 務 令 80 小 時 。

首 被 告 袁 惠 芝 , 現 為 中 七 女 生 ; 次 被 告 梁 凱 婷 , 正 修 讀 副 學 士 ; 兩 人 均 20 歲 , 控 罪 指 兩 人 串 謀 詐 騙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。 案 情 指 出 , 袁 將 准 考 證 及 身 份 證 交 給 他 人 , 對 方 冒 充 參 加 06 年 5 月 8 日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的 數 學 科 考 試 , 兩 個 月 後 , 廉 署 接 獲 舉 報 揭 發 事 件 。

「 槍 手 」 改 口 不 認 罪
至 於 代 考 的 「 槍 手 」 女 生 則 改 口 不 認 罪 , 律 師 指 她 不 是 出 於 自 願 選 擇 作 出 答 辯 , 法 庭 是 否 接 納 其 申 請 , 押 後 至 4 月 16 日 聆 訊 。

律 師 求 情 稱 , 袁 惠 芝 過 往 品 學 兼 優 , 曾 獲 徵 文 獎 項 , 校 長 及 班 主 任 對 她 評 價 正 面 。 珠 海 書 院 原 提 供 學 額 讓 她 修 讀 , 但 她 觸 犯 本 案 , 考 評 局 已 將 她 06 年 會 考 成 績 作 廢 , 以 及 取 消 她 參 加 本 年 高 考 的 資 格 。
律 師 續 稱 , 被 告 患 有 胃 癌 的 母 親 , 剛 巧 昨 日 接 受 手 術 , 但 其 父 到 庭 支 持 女 兒 , 更 鼓 勵 她 坦 白 認 罪 及 接 受 懲 罰 , 希 望 法 庭 考 慮 被 告 年 輕 , 愚 昧 無 知 而 犯 事 , 予 以 輕 判 。

裁 判 官 李 慶 年 宣 判 時 指 出 , 公 開 考 試 要 達 到 公 平 , 每 一 位 學 生 有 責 任 維 持 , 否 則 影 響 深 遠 , 令 到 考 試 制 度 崩 潰 , 若 這 種 作 弊 行 為 不 斷 蔓 延 , 更 會 影 響 香 港 的 考 試 制 度 在 國 際 學 術 地 位 , 故 法 庭 有 責 任 盡 力 遏 止 這 種 不 法 行 為 。
裁 判 官 續 稱 , 被 告 將 身 份 證 及 准 考 證 交 予 他 人 代 考 , 達 到 瞞 騙 效 果 , 法 庭 不 能 容 忍 , 應 判 即 時 監 禁 , 但 考 慮 被 告 已 受 到 考 試 局 懲 罰 , 同 學 及 師 長 的 求 情 , 她 犯 案 與 過 往 性 格 不 符 , 相 信 屬 單 一 事 件 , 故 給 予 改 過 自 新 機 會 , 判 處 社 會 服 務 令 。

磊 落 方 式 取 好 成 績
裁 判 官 最 後 不 忘 勸 勉 被 告 不 要 放 棄 , 指 社 會 尚 有 不 少 國 際 認 可 的 考 試 , 讓 她 達 到 所 追 求 學 術 資 格 , 她 日 後 要 以 光 明 磊 落 的 方 式 , 靠 自 己 實 力 取 得 好 成 績 , 並 於 半 年 後 提 取 被 告 的 進 度 報 告 。
案 件 編 號 : TMCC936/07


對其他考生好唔公平,真係罰得佢少!~..~:Q
:@ 好衰=.="點解可以咁做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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